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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排放水量管理制度之評析
發布日期
2008年
發表位置
作者
賴譽哲、蘇政賢、楊崇明

廢污水排放水量管理制度之評析

立德管理學院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賴譽哲
國立嘉義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蘇政賢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楊崇明

摘要

  水污染防治費將於民國95年開始徵收,但是有關廢污水排放計量之問題仍然層出不窮。本研究以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為基礎,從度量衡法、水量檢驗認證體系及水量計中國國家標準三方面,深入探討廢污水排放之計量、水量計管理制度、流量檢驗機構、水量計檢驗之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水量計查核機制。得到以下結論。
1. 廢污水排放應裝設水量計。
2. 優先採用型式認證、檢定合格之水量計。
3. 應由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檢驗機構執行水量計檢驗。
4. 建議環保署邀請學者專家擬定「廢污水水量計技術規範」做為水量計採購及檢驗之共同依據。
5. 為有效落實廢污水排放之計量及管理工作,對於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水污染源之事業單位,應建置自動讀表系統。

  最後並針對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提出修訂建議。


關鍵字污廢水、廢污水、環保水表、水表檢驗、水量計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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